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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林下經濟
- 發布日期:
- 109-08-27
根據2020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統計,臺灣總森林總面積為2,197,090公頃,森林覆蓋度60.71%,其中包含可由民間經營的私有林、租地造林及原住民保留地中的林地共約45萬公頃。在如此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中,臺灣私有林卻普遍面臨經營面積小、造林成本高的問題。許多造林木像楓香、相思樹等都需耗時十年以上才能伐採利用,而牛樟、紅檜、扁柏等更需歷時五十年以上時間才能長成可用之材,林木長成如此曠日廢時,再加上木材價格低迷,常使得林主投資造林的意願低弱。縱使有政府積極地推廣獎勵造林政策,仍難以提高林農經營的意願。
永續經營臺灣林地 催生林下經濟誕生
因此,如何在永續經營的前提下,讓持有林地的私有林農可以於經營林木期間仍有短期經濟收入為當務之急,同時又能透過林地的優良環境條件,創造森林中林產品的附加價值,讓林農整體收益提高,確保林地回歸林用,避免土地的超限利用,或轉成非林業用途的農業或觀光等開發,成為相當重要的目標。
在這些因素考量下,林下經濟(Under-forest Economy)的概念醞釀而生。林下經濟的概念在美國、日本、中國都行之有年,主要是利用林地內的生態和環境特性,在林蔭下種植耐陰性的森林副產物,例如藥材、食用菇類、水果、堅果等高價值經濟作物,建立一種混農林業的經營型態。
如此一來,不但可以在不砍伐樹木的情況下增加林農的短期經濟收入,更有機會透過當地特殊的地理、氣候條件發展出具有地區特色產物,成為當地的農業、工業、生態旅遊三級產業加乘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六級產業。
林下經濟實施的挑戰與困難
過去的林業用地只允許造林、苗圃使用,為了推動林下經濟,特別在法規上增列了林下經濟經營使用的使用細目,正面表列允許經營森林副產物種類。如此謹慎規定,就是希望不要讓臺灣山林為了經濟利益走到濫墾或闢為農地的回頭路。
因此,讓林下經濟的發展兼顧生產、生活與生態達到永續林業的發展,在有效管理下防止林地遭到濫墾、濫伐,成為實施上的一大挑戰。2015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不影響林木生長前提下,山坡地能否推行林下經濟」的圓桌會議上提出,將開始建立推動林下經濟的科學基礎與科學試驗。並在2016年,由臺灣林務局正式成立了林下經濟推動小組,開始根據森林的特色研究適地作物,全面展開來推動。
林下經濟以不影響林木生長、不干擾林地為原則,同時不施化學肥料與農藥,藉以保護生態、確保水土保持與環境永續。同時,林下的作物還需具有經濟價值且符合市場需求,才有機會活化在地產業,形成地產地銷的支持系統。
對此,林下經濟推動小組正面表列了建議種植的作物,羅列出段木香菇、木耳、石斛、臺灣金線連、紅豆杉、接種松露青剛櫟等經濟作物,以及林下養蜂。而不建議林下種植的作物則包括需光性較強的大小果油茶、不容易標準化作業的山胡椒、以及各地區價格波動較大的山蘇。
為了不傷害林木、不干擾林地,除了栽植林務局建議的作物外,還要依照不淨耕、不施農藥與化肥的方式種植。除此之外,還有嚴謹的生態影響評估調查,研究人員會在每個林下經濟試驗區調查林木生長是否受到影響、氣溫、土溫、濕度的變化,並透過沖蝕樁監測表土流失狀況。最後再以栽培期間所累積的收支來計算作物的收益,評估林下經濟的效益。
臺灣的林下經濟方針與目標
在臺灣許多山村裡,林下經濟其實存在已久,早期山村裡的居民就會利用森林環境栽種農作、採集自然資源等,這種靠山吃山的生活方式,也正是近年來推動的里山經濟。但值得一提的是,由於經濟規模和勞動力的限制,林下經濟的出發點乃以利用閒暇時間經營的副業為目標,並非強調用來當作主要的經濟收入來源的事業。以國外實施至今的統計數據來看,林下經濟多半只占林農總收益不到30%,林農可以在營林期間有短期收入來支持生活所需。
為了振興山村經濟、讓森林所有人能更積極地經營林地,同時又不破壞森林環境與樣貌,當前政策除了容許在林業用地合法從事森林冠層下經營「森林蜂產品」、「金線連」及「段木香菇、木耳」等森林副產物外,也希望能漸漸朝向合作經濟的方向發展。藉由農業合作社串起產銷鏈結,集結農林個體戶所產出的林下經濟產品共同加工、並發展出品牌商品共同運銷,假若能因此創造出地方上獨具特色的限定商品,將更有機會為地方創生投入更多亮點。
受訪者: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 陳美惠教授
審稿人:前林業試驗所蓮華池研究中心 許原瑞主任
圖片來源: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 陳美惠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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